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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在前8年(建设期及达产期),兖煤索西钾盐项目预计对萨省GDP贡献30.5亿加元,纳税8.11亿加元。在生产阶段(随后的57年或92年里,项目寿命65年-100年),索西项目每年为萨省贡献6.85亿加元GDP,纳税1.12亿加元。

    2012年,萨省的钾盐行业一年交纳的省税、资源费和市政税共计7.61亿加元。

   目前,萨省对钾盐国有矿权征收资源税,对国有矿权和私有矿权征收钾肥生产税。钾盐利润税根据营业的收益征收,由基本支付和利润税组成。萨省省税(钾肥生产税)根据1983年出台矿产税法中的钾肥生产税附表及钾肥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征收。

   除了缴纳省级资源税费之外,钾矿需要交纳市政税。地方政府(镇、村、辖区)收入主要来自征收财产税。地方政府可采用一定的矿山税收系数,将某项公共服务成本在不同类别/税别中转移(例如:从居民财产税转移至商业财产税)。通过使用矿山税收系数,政府机构可将该区商业或工业项目发展带来的税收用来支付公共服务,从而减少其他纳税人的税额。

地方政府钾肥税共享系统:为分散、共享钾盐开发带来的税收收益,1968年出台了钾肥税收共享政策。地方政府认识到钾盐开采不仅对项目驻地区域而且对周边社区也造成一定影响(如:车流量及人口增长等)。为了应对这些影响,在矿山20英里(约3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及城镇实行税收分享。

分享政策基于所征税收90%分配给农村,10%分配给城镇(不含城市)。农村税收分配基于其土地位于矿山10英里之内或20英里之内,城镇税收分配基于其到矿山距离(10英里或20英里内)及人口数量。

下图是2014年钾肥税收共享分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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